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1388

合建质安〔2017〕99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发展长效机制,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安办〔2017〕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情况;
   2.企业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3.企业2017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提取、使用及计划变更情况。
   四、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各相关企业要组织专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为准),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汇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监督机构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工作实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并将检查资料留存备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理,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并在12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吴炎,联系电话:0551-62692788.
   3.市级督查。市城乡建委将成立督查组,组织专项督查,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和各企业主体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