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展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9-04-26 浏览次数:158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稳妥有序划转,稳定缴费方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9年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决定于2019419日至620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范围 

  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 

  (申报采取窗口一站式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71日至20206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71日至20206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9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三、报送资料时间 

  缴费单位可通过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fsrsj.hefei.gov.cn/)下载申报核定相关资料。填制后的相关资料(同时携带移动磁盘)于201956日至620日期间申报核定。 

  四、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据实填报的《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各缴费单位可自主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