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春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9 浏览次数:1349
转发关于开展春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皖安办〔2015〕15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办〔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等,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本单位检查督查开展情况及其汇总表(详见文件附件3),与厅安委会《转发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水安全〔2015〕14号)的总结材料一并于7月4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悦朗 0551-62128948
电话/传真:0551-62128948
电子邮箱:sltqgc@163.com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