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禁实、禁粘、禁现”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1489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发局),政务区、滨湖区工作站及相关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市“禁实、禁粘、禁现”工作的开展,决定对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展“禁实、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自查:2015年7月5日——7月10日;
抽查:2015年7月20日——7月31日。
二、检查依据:
(一)《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三)《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三、检查内容:
(一)市区在建建设工程在报建、设计、审图、施工各环节落实情况是否符合“禁实、禁粘、禁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尤其是项目经理、总监)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四、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工程建设单位依据“禁实禁粘禁现”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填报《合肥市2015年建筑工程“禁实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对建设工程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合肥市2015年建筑工程‘禁实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15年7月14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建设单位填报的《合肥市2015年建筑工程‘禁实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和“合肥市2015年建筑工程“禁实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报告”进行汇总,并于7月20日前报送市建委建设监察大队(地址:阜南路56号4楼;联系人:许华君;联系电话:62641707、13966709317)。
(二)重点抽查阶段
由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墙改办、散办联合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小组,会同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发局),政务区、滨湖区工作站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进行随机抽查。
五、处理阶段
1、对认真落实“禁实禁粘禁现”政策,并在实践中具有创新举措的工程项目予以通报表彰;
2、对工程中违反“禁实禁粘禁现”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
1、合肥市2015年建筑工程“禁实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表
2、合肥市2015年建筑工程“禁实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