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1407

 

合建审[2018]43号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事务处(窗口)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发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8〕54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具体措施的通知》(建审函〔2018〕2208号)文件精神,涉及全市建设系统共2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改革试点,其中包含由我委本级审批的有1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为做好建设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保障改革试点事项按照改革方式要求稳妥实施,按照《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8〕5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试点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

         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办事指南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关于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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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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