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7 浏览次数:159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有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今年7月以来,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我省晴热高温。据省气象局预测,8月上旬我省高温天气仍将持续,高温强度将进一步增强,局部地区将达41℃ 。省气象局已于7月30日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Ⅲ级应急响应。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13〕14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温天气条件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
8月份是夏季建筑施工高峰期,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历来是建筑安全事故易发期,同时也是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事故的严加防范期。2011年8月份我省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2012年8月份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多为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和市政公用行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3〕731号)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行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当前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扎实排查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
二、制定措施,建立健全应对高温天气各项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市政公用行业要针对高温天气制定各项应急措施。一是要妥善安排施工计划,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高温期间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二是要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特别是气温超过35℃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劳动者工作场所气温超过37℃的,应当停止工作;三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四是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3〕737号)的部署,开展高温天气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五是要加大对深基坑、脚手架、塔吊、高大模板、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以及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监控,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以及防触电等专项治理行动,确保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到位。
三、以人为本,确保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地要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切实改善工人作业、生活环境,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和落实。要在施工现场配备防暑固定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及凉茶等清凉饮料;要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人员防暑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开展建筑施工中暑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建筑施工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建筑施工人员工作量大,作业环境在高温天气下较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除按规定支付工资外,对高温天气下室外工作人员应按我省有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四、突出重点,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防范工作
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要结合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夏季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防范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加强水厂的运行管理,强化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重点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水。二是要加强市政排水管网、污水管网、阀门井检查维护作业的安全防范,采取事先通风、预防中毒和现场监护及施救措施,防止作业人员缺氧和中毒事故的发生;三要加强天然气门站、CNG汽车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岗位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高温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地下燃气管网的巡查和监护,严防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五、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信息。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13〕144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