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合肥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次数:1372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合肥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对大型活动临建设施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搭建、拆除的安全监管。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时,请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报告,市城乡建委将依法进行指导和协调工作。
附件: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合肥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