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从业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保证考核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9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省级督查,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已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考试的市、直管县。
二、督查内容
1.市级(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考试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以及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2.考点建设和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各项考务制度、安保措施,以及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的使用、备份情况;
3.对中介和高科技作弊的预防和打击情况,以及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
4.考点监考、巡考人员履行职责及队伍建设情况。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合肥、六安、淮北、宿州;
第二组:亳州、蚌埠、淮南、马鞍山、宣城;
第三组: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宿松。
四、督查时间
2018年7月30日至8月16日。
五、督查程序
(一)查阅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试监管制度、考试管理台账;
(二)检查考点计算机网络、设施设备和器材的配备建设及维护情况,查阅考试组织实施和考务管理台账;
(三)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从各考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2\%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重新考核。
(四)督查结束后,向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考点反馈督查意见。我厅对考核结果将适时进行通报,对于存在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点,将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进行重点监管,严重者直接取消考点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各市(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纪律,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加强对考点的监管和每场考试的监督。
2.各市(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自查工作,自查报告请于7月25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3.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计算机考试考核试点企业根据分工,加强指导对口市的考点建设和考试自查工作。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