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三次督查(质量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9 浏览次数:1342
建质函〔2015〕220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4〕1913号)和《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建市〔2014〕185号)的安排,决定于2015年12月中旬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质量安全第三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督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情况和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二)督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部、省级督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已下达《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及处罚落实情况。
(三)各市、省直管县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市政管网检修疏浚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各市、省直管县冬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四)抽查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抽测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楼板厚度等。
(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查系统(监管通)应用情况。各地开展项目质量安全现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违法违规行为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大信用惩戒,查处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六)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督查全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系统应用情况。
(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对象数量和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本次督查随机抽查8个市,每个市抽查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下辖县(市)抽查1个工程项目,省直管县每县抽查1~2个工程项目,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第二次全面督查抽取项目的县(市)不再抽取。检查项目从施工许可证系统中随机抽取2个,密封到地市后拆封,以扫马路方式现场随机确定1个项目。
(三)开展地市间互查试点。本次督查随机抽取一个市,由其他地市带队对其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从2015年12月中旬开始,12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分为4个小组,每组5人,包括组长1人,质量、安全专家各2人,从省厅专家库随机抽取。
六、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组到达受检市(省直管县)后,由组长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检查要求,并安排具体日程。
(二)受检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在建项目清单。
(三)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市(省直管县)及所属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及辖区二级以上总承包企业负责人等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告知书》。
七、其他事项
(一)督查完成后,对下发《执法告知书》的项目交省建设稽查局督办处理。
(二)我厅将处理结果公开并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
(三)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土特产等。
(四)要求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2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处。
联系人:江锡虎
电 话:0551-62871552
传 真:0551-62615198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