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十项制度》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2 浏览次数:2276
发布时间:2023-05-19 11:03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建质安〔2023〕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
为持续推进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认真贯彻《关于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十项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通知》(合安〔2023〕1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8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十项制度
一、班前例会制度
施工单位要以各班组为单元召开班前会,每天开始作业前,相关负责人参与,采取讲话、视频、展板等方式,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特别提示当天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天气气候等情况及其他应注意防范的事项,时间以5-10分钟为宜。每日项目班前例会制度执行情况应向监督机构进行报备。
二、全员责任制度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地向项目延伸、向施工一线延伸,建立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安全教育全员化,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对未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度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将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
三、五级检查制度
持续开展“项目自查、企业检查、县区巡查、县区互查、市局督查”五级督查检查。项目应每日自查;企业领导班子每月对项目开展一次检查;县区按监督计划开展日常巡查,节假日、安全月、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期间,适时加大巡查力度;县区每季度开展一次互查;市局每月开展一次督查。
四、定期调度制度
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市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安全生产调度会,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分管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五、事故警示会制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监督部门立即召开事故警示会,辖区在建项目管理人员一并参加,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过程、原因并作检讨性发言,辖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的工作措施要求。
六、警示教育制度
市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1次不少于8个学时的警示教育,事故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结合事故教训、岗位职责、风险隐患等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七、联合惩戒制度
对建筑施工领域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单位,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事故调查中发现项目实名制执行不到位的,从严惩戒。
八、动态核查制度
针对事故企业、年度内2次因安全生产被停工或被通报的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找出企业安全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九、定期座谈制度
市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座谈,邀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事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座谈,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典型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学习省市文件,开展交流学习,同时汇总安全生产先进管理优秀做法和经验,集思广益,择优定期发布。
十、挂牌督办制度
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或年度发生事故累计死亡2人以上的县区,市城乡建设局对其挂牌督办,被挂牌督办单位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挂牌督办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0天,工作落实情况在督办期限前报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