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4年春节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3〕6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项目,要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
二、加强在建工程用工实名制制度建设和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农民工考勤与作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对于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自然人或者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及班组长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管理。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要求,及时协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