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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2018-12-21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8〕89号),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依据《合肥市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委即将开展的厅批资质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建立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按行政审批评审专家条件推荐专家人选,于2018年12月25日前填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发送至654793839@qq.com(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均要发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推荐2名,注册地为我市的特级资质企业每家可推荐2名,一级资质企业每家可推荐1名。经审核后,纳入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

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熟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和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资质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其规范性文件,从事相关资质资格管理或相关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建筑业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工作5年以上,或在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五)原则上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能够保证按时参加市城乡建委组织的评审工作任务。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上述第(三)(四)(五)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自觉接受监督;

(二)评审专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评审专家应积极参加市城建委或省住建厅组织的行政审批政策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城建委负责组织专家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业务培训,考核专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需要和专家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实行动态监管。

(二)评审开始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通知专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行政审批评审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11年内2次未能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的;

2、评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

3、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4、因工作变动,离开合肥地区的;

5、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附件: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资质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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