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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8-12-04

合建质安〔2018〕10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养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市政处、市排管办、市燃气处,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3027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8〕29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按照“保持高度警惕,注意排查短板,关键抓住日常,严格落实责任,坚持随机处置”的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清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汲取近期全国出现的多起重大事故教训,提前研判本领域事故规律特点和重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管控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风险防范,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建筑施工、燃气、供暖、市政管网等针对性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继续加大事故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事故处理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多环节、多部门联合惩戒。

四、要突出重点,迅速排查,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冬春季天干物燥,是各类火灾的高发季节。各单位要从现在至明年全国“两会”结束期间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深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加强节前、重点时段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实施期间民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加强对电气焊接等明火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护管理,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消防不安全因素。同时,节假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电话、传真等通信畅通。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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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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