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合建建管[2017]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事后监管,方便企业办事,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督查”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完工消项、增加承接新项目权限(简称“增加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涉及非市本级监管项目的完工消项工作一律下放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办理; 涉及市本级监管项目的完工消项工作仍由市城乡建委建管处负责审核办理。
二、申请增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承接新项目权限时,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级监督机构(对市本级项目)应先提出意见,再提交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审核办理。
三、在办理完工消项、增加权限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级监督机构(对市本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履责、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按照《合肥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完工消项、增加权限办事指南》要求的程序和时限办理每个申请事项,并于每月(次月5日前)向市城乡建委建管处报送上月办理消项情况。
五、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应通过官网(www.hfjs.gov.cn)每月(次月10日前)公布上月全市办理完工消项、增加权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市城乡建委建管处会同委属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完工消项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增加权限后履责执业情况实施定期督查。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1-62692765;0551-62657834;
0551-62640559;0551-62692762。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完工消项、增加权限办事指南.doc
3、合肥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承接其他项目增加权限申请表.doc
4、合肥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完工消项、增加权限受理情况告知书.doc
5、合肥市项目经理、总监完工消项、增加权限办理情况登记表.xls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